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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刀”牌之争—一起30年代的商标抢注事件  

在我国解放前的30年代末期,曾发生过一起在全国影响较大的商标抢注事件。它是由英商中国肥皂公司在商标局抢先注册中国化学工业社已经大批生产,并已在全国各大报纸刊登广告,形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剪刀”牌肥皂商标,致使中国化学工业社不得不忍痛放弃“剪刀”牌商标。
   
   
    原来的“剪刀”牌肥皂商标,是我国30年代的名牌,“剪刀”牌肥皂,是中国化学工业社技术人员经过多年试制逐步完善的高质量的拳头产品。他们为使“剪刀”牌肥皂的质量能赶超当时贡商中国肥皂公司的“祥茂”等洋牌肥皂,曾不辞辛劳地走访过一些家庭主妇,采纳家庭主妇提出的要求:“剪刀”肥皂要做到“三不”,即“不缩布料、不易变形、不伤皮肤”的三点要求。
    1938年“剪刀”肥皂终于达到了“三不”要求。他们在研制成功后,就随即批量生产新 一代的“剪刀”牌肥皂。 由于“剪刀”牌肥皂价廉物美,再者,中国化学工业社将“剪刀”牌商标在当时的全国各大报纸上做广告,使“剪刀”商标的名声越来越响,并对英商中国肥皂公司的“祥茂”等洋牌肥皂的销售构成一定的影响。
   
    英商中国肥皂公司在商标局抢先注册“剪刀”牌肥皂商标,致使中国化学工业社不得不忍痛放弃“剪刀”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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