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夫人”花了大钱,却没买到平安
两位“金夫人”各说各的理,到底哪个“金夫人”说得更有理呢?
原来,沈阳金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1992年在沈阳成立,随着市场的拓展,在辽沈地区颇有一定声誉。沈阳“金夫人”生意红红火火,并在其他城市陆续开了分店。不想,重庆海峡兄弟有限公司已于1997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金夫人”商标,并注册成功。
商标专用权已归在别人门下,沈阳金夫人不得不签城下之盟。2000年7月26日,“沈阳金夫人”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重庆海峡兄弟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重庆海峡同意沈阳金夫人在摄影、扩印及企业经营的全部活动中使用重庆海峡注册的第1103864号“金夫人”商标,使用期限为20年,沈阳金夫人一次性向重庆海峡支付使用费人民币15万元,重庆海峡承诺为沈阳金夫人在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备案手续。
协议签订后,沈阳金夫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给付重庆海峡人民币15万元的合同义务,但重庆海峡却迟迟没能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金夫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故沈阳“金夫人”依合同于2000年11月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请求裁决重庆海峡为其办理商标备案手续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该委员会于2001年4月18日做出(2001)贸仲裁字第0110号裁决,责令重庆海峡为沈阳金夫人办理商标使用备案手续。
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应该风平浪静了,重庆海峡本应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沈阳金夫人办理商标使用备案手续。然而,忽然发生了前文所述事件。
二审过后,沈阳“金夫人”终于长出一口气
2001年9月4日,沈阳金夫人以重庆海峡、沈阳金时尚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重庆海峡与沈阳金夫人签订了商标使用协议,虽然双方在履行该合同关于办理备案申请手续问题中发生了纠纷,但根据双方合同,沈阳金夫人享有“金夫人”商标的使用权,故法院于2002年3月22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重庆海峡在沈阳媒体上向沈阳金夫人公开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沈阳金夫人广告费人民币3.12万元,并一次性赔偿沈阳金夫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1.7万元。
判决结果宣布后,重庆海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终于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重庆海峡通过媒体向沈阳金夫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向其赔偿人民币15万元。
至此,沈阳金夫人才长出了一口气。
商标意识需要加强,莫让事业输在起跑线上
沈阳金夫人1992年就已经开始经营“金夫人”商号,但由于其缺乏商标意识,最终商标落入别人门下,自己继续使用却要交商标使用费。一步落后导致了处处被动,直至商标又引起了名誉侵权纠纷,打上法院。试想:如果当时沈阳金夫人早有商标意识,恐怕就不会遇到今天的麻烦。
“金夫人”事件提醒我们:企业商标意识亟待加强,有了好的商品和服务要尽早注册,谨防自己辛辛苦苦创出的商标、商号成为他人的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