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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几种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转让的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需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由商标局核准后转让生效。应注意的是转让人对自己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所需的材料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公章(自然人则提交私章或签名); 2、注册证复印件2份(含该商标所有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的转让协议原件。
所需的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单位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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