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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个人合伙、 独资(或个体户)”、“年检”,请您细心浏览本《须知》: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50万元;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50万元。企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及服务性公司不少于10万元。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为“重庆”或“重庆市”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办理。 (4)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 公司的机构及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全体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 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批文、身份证。) 6、 载明公司董事(董事会成员三人至十三人)、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7、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资质、许可证等。 11、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 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不得少于五人; 2、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0万;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上市公司还必须经国务院证券办公室批准); 4、 提交文件证件除: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外,其他文件资料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三、 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 1、 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章程; 4、 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函);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对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 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 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 其他有关文件或证件。 四、 变更登记 1、 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 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有关变更登记的决议或决定;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4、 公司的营业执照; 5、 修改后的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五、 个人合伙、独资(或个体户) 提交文件、资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合伙、独资的投资人签署的有关《设立登记申请书》; 3、 投资人履历表、从业人员名单; 4、 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体户免); 5、 住所证明; 6、 有关出资的权属证明; 7、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文件、证件; 9、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六、 年检 (一)年检的内容: 1、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实缴情况; 2、 住所(经营场所)情况; 3、 机构设置和专职、从业人员情况; 4、 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等等。 上诉年检内容主要是杜绝“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即三无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年检时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年检报告书 3、 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包括用作验资时的票据原件、基本账户的兑帐单等等)、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资质证、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相适应的资质证、许可证; 5、 场地有关证明(必要的场地察看); 6、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或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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